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

:::
發佈日期:090-12-05編修日期:105-06-04發文字號:農秘字第1050102822號
1.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祕字第 900075437 號函訂定發布
2.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祕字第 093007544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
3.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祕字第 1010076305 號函修正發布第 1、3、6 點規定及第 5 點附表一、附圖、第 9 點附表三;並自即日生效
 
(一)行政院農業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執行行政院訂定之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之規定,訂定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」(以下簡稱本作業規定)。俾本會所屬各機關(單位)得依循一定程序,通報災害狀況,以採取必要應變措施。
 
(二)本作業規定適用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或本會緊急應變小組成立前,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;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或本會緊急應變小組成立後,依其相關規定辦理。
 
(三)通報災害種類及其主管機關(單位)如下:
1.旱災:農田水利處。
2.寒害:農糧署。
3.漁船海難:漁業署。
4.動植物疫災:動植物防疫檢疫局。
5.森林火災:林務局。
6.土石流災害:水土保持局。
7.地震災害:水土保持局。
8.海嘯災害:漁業署。
9.輻射災害:動植物防疫檢疫局。
10.其他重大農業災害:視實際需要由各該業務主管機關(單位)簽報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。
 
(四)前點各災害主管機關(單位)應就業務主管立場及本作業規定,訂定或修正所屬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,其內容應明定災害規模等級、災害通報等級、緊急處理層級及相關應變作為。
 
(五)通報作業:
1.為爭取救災時效,各級災害權責機關(單位)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,應即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,並於第一時間同時作複式多元通報。
2.通報對象除各該災害之本會主管機關(單位)及地方政府權責單位外,並應依本會各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規定(附表一),將災情及應變措施通報相關單位及人員,俾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。
3.如需申請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搜救,其通報申請作業程序依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作業手冊辦理。
4.災害緊急通報系統圖如附圖。
 
(六)通報方式:
1.電話通報:本會各機關(單位)於接獲災害訊息時,應迅速查證,即電話通報本會各該災害主管機關(單位)及地方政府權責單位;本會各該災害主管機關(單位)或其所屬單位並應依本會「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」與「災害緊急通報系統圖」規定,將災情及應變措施分別以電話通報對象如下:
2.第3點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:行政院相關主管、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,以及本會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、主任秘書、秘書室主任、研考科科長。
3.第3點第七款至第九款:災害防救主管關,以及本會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、主任秘書、秘書室主任、研考科科長。
4.傳真通報:完成電話通報後,應儘速以傳真方式補送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災害通報單」(格式如附表二)。
5.後續通報:應變處理期間,各該災害主管機關(單位)或其所屬單位應將處理情形適時傳送通報,重大災情並應隨時通報最新狀況,俾掌握災情及時回應。
 
(七)本會各機關(單位)應建立二十四小時通報專責單位及人員緊急聯繫資料,送本會秘書室彙轉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;專責單位及人員或其聯繫資料有異動時,應隨時陳報更
新。
 
(八)本會各機關(單位)相關人員通報聯繫成效卓著者,依規定敘獎;違反本作業規定且情節重大者,則依規定議處。
 
(九)本會各機關(單位)發生第三點所定災害以外之重大緊急事件時,準用本作業規定辦理,並填送「重大緊急事件通報單」(格式如附表三)通報之。
附件下載
檔案名稱 格式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pdf pdf 檔案大小:243KB 下載次數:1075
附表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 doc doc 檔案大小:36KB 下載次數:1791 pdf pdf 檔案大小:143KB 下載次數:2267
附表二(機關全銜)災害通報單 doc doc 檔案大小:35KB 下載次數:2251 pdf pdf 檔案大小:76KB 下載次數:2246
附表三(機關全銜)重大緊急事件通報單 doc doc 檔案大小:29KB 下載次數:1939 pdf pdf 檔案大小:59KB 下載次數:2532
附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災害緊急通報系統圖 doc doc 檔案大小:1002KB 下載次數:1856 pdf pdf 檔案大小:185KB 下載次數:2354
回列表
瀏覽人次:819 最後更新日期:2021-06-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