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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一聯絡窗口:作業課分機141
受理對象
各界機關、學校、社區、民間團體等需苗單位:備妥苗木申請單及相關資料,向當地縣(市)政府或各林區管理處提出申請,核撥後自行取苗。上述民間團體者應非屬營利性質為限。
個人:備妥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、栽植位置示意圖、現況照片等,逕向當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或縣(市)政府提出申請;如受理單位苗木數量不足,再由各縣(市)政府向林務局或鄰近林區管理處申請調撥【請各縣(市)政府統一彙整相關資料文件,以每月彙報1次為原則】。
出租造林地承租人:
1.林務局經管之出租造林地承租人提出苗木申請時,向出租之林區管理處申請。
2.縣市政府及國有財產局管理之造林地承租人申請苗木時,向出租機關申請。
參加獎勵造林者:向造林所在地縣(市)政府申請。
應備書件
申請單(並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、栽植位置示意圖、現況照片) ,請以郵寄申請。
申請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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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:2021-02-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