場地拍攝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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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說明

  1. 受理申請借用場地拍攝影片,以具有教育性、推廣性及研究性之影片優先,商業性之影片或廣告次之,並在不影響業務情形下出借場地。
  2. 申請拍攝事項已授權由所轄各分署依「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所屬單位出借場地拍攝影片注意事項」秉權責辦理;如拍攝地點涉兩個或以上分署轄管者,則由林業保育署統一受理申請。
  3. 相關規定依據林業保育署90年1月17日林政字第901720019號函訂頒「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所屬單位出借場地拍攝影片注意事項」及本分署「羅東林業文化園區場地出借使用規範」辦理。

作業流程

申請單位:填具切結書、申請表及影片腳本(劇本)向相關分署申請。
分署:審核相關文件,出借與否均以公文答覆,如出借場地則另派員陪同拍攝並給予必要之協助

 
瀏覽人次:2879 最後更新日期:2021-02-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