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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07/22
依據森林法第27、28條。
解除保安林理由:依本處檢訂查測結果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、第4款及第7款規定,得依法辦理保安林解除。
解除保安林土地座落位置:座落於雙溪區武丹坑段武丹坑小段619地號土地等3筆;燦光寮段304地號土地等3筆;貢寮區撈洞段北勢坑小段193地號土地1筆(詳附件)。
公告期間:自民國111年7月22日起至民國111年8月21日止。
凡與解除保安林有直接利害關係者,對本案持有異議時,得自公告日起30日內向本處提出意見書,逾期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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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:2022-08-01